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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及北晚新视觉网登载双利所孙莹律师承办的一起涉及虚假诉讼的民事案件——《600万债务为何砸中68岁老人,300万元进出两回转账7次》

发布者:双利所 日期:2016-11-8  点击次:1363

以下内容摘录自2016113日《北京晚报》及北晚新视觉网

2016113日讯,68岁的齐老先生突然接到一纸诉状,因涉及600万债务,尚有300万没有还清而被告上了法院。齐老先生一下就蒙了:他确实与告自己的李某签署过一份借款协议,但他早用以房抵债的方式还清了。

齐老先生因凭空多出了600万债务而感到愤怒和不安

然而,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齐老先生因凭空多出了600万债务而感到愤怒和不安。在律师的努力下,二审法院重视了证据中的疑点,结果发生逆转。二审发回重审后,李某主动撤诉。

还了的钱再遭索还?

去年4月,68岁的齐老先生突然接到一纸诉状,自己竟被李某告上了法庭。李某称,齐老先生曾向他借款600万,后用房抵债300万,还有余下300万未还。一同被告的还有借款担保人、齐老先生的朋友孔女士。

收到诉状后,齐老先生一下就蒙了。据齐老先生回忆,2012年,他手里有个采矿的项目,李某与齐老先生商量合作该项目,齐老先生因缺少资金遂同意合作。

合作协议签订后,双方又以个人名义于2012924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李某无息借给齐老先生人民币600万元,齐老先生一年内归还。当天,李某与孔女士还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孔女士自愿就上述合同的债务向李某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29日,李某通过公司账户向孔女士的公司账户内汇了一笔300万元用于履行合同。

2014年,双方不再合作。经协商,齐老先生用自己在朝阳区安慧里的一套房产抵债,作为担保人的孔女士则贡献出了一辆小轿车,用于折抵这300万借款。李某还为此手写了一份说明书

同年11月,齐老先生将房产过户给李某的嫂子后,原以为事情已经了结,没想到却突然收到了李某催债的诉状。

U盾密码交人掌管 600万借款被认定

李某的起诉状称,他于2012109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分两笔向齐老先生的招行账户总计打款600万元。但他并未提及同年929日通过公司转账的那一笔300万。
一审应诉时,齐老先生亲自上阵。据齐老先生讲,他曾在招商银行开通了一个网银账户,并按照李某的要求,将该账户的网银U盾和密码交给李某掌管。这两笔总计600万元的转账齐老先生说他并不知情,且账户资金流向显示,两个300万先后打入他的账户后很快被转出到他人名下,但这并非是他操作的。孔女士的说法与齐老先生一致。但是李某不认可齐老先生的说法,并否认是他在操作转账。

齐老先生的辩解未被法院采纳。法院一审判决齐老先生偿还李某余下借款300万,孔女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00万元进出两回冒出了600万债务

齐老先生着急了,他一个年近70岁的老人就这么凭空冒出了600万的债务。齐老先生求助于孙莹律师,并委托她代理上诉。

孙莹律师问齐老先生,为什么要将网银的U盾和密码交给李某掌管?齐老先生半自责半愤怒地说:谁能想到把自己的一个空白账户给他掌管会出什么问题?里面又没有钱!

随后,孙莹律师仔细查看了李某诉状所说的600万借款的转账记录。银行转账记录显示:2012109203615秒,李某通过其个人招行账户用网银向齐老先生的
招行账户汇款300万,但658秒后,这300万就被人通过网银汇到了女子马某的招行账户上,3分钟后即当晚204620秒马某招行账户上的这300万又被汇回到了李某的账户中。

紧接着,当晚205105秒,李某又将300万通过其招行网银账户再一次汇入齐老先生的招行账户;334秒后,这笔300万被从齐老先生的账户里汇入了李某叔叔的账户中,后又转入沈某账户,并于当晚235735秒又回到了李某的账户里。

如此看来,实际上是一个300万在当晚于5个人之间经过7笔转账、转了两圈,最后又回到了李某的账户上。李某账户上300万两出两进,余额没有减少,齐老先生的账户上300万两进两出,余额没有增加,却生生冒出了600万债务。

而且中间经手的这三个人齐老先生都不认识。经查询工商档案,女子马某是李某公司关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沈某曾是李某公司的股东,这三人都与李某有着微妙的关系。

法官生疑发回重审 债主竟放弃追债撤诉

假设这600万是真实存在的,加上被齐老先生唯一承认、却被李某故意忽视的2012929日李某通过公司汇款的那笔300万投资款,实际上在相近的时间里总共出现了900万款项,而齐老先生只还了一个300万,可李某为什么只提出了后面的600万,并只要了300万余款?

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借贷纠纷。孙莹律师指出,在这么短的时间里,两个300万兜兜转转又回到了李某的账户中,不排除都是通过一个人在操作的可能。因此,她向法庭申请调查几次转账操作的IP地址,并借以查清当时操作转账的到底是李某还是齐老先生。

同时,孙莹律师还申请法院将涉及这几笔转账的马某、李某和沈某追加为第三人。

二审法官非常谨慎,当庭询问李某一方关于2012929日的那笔300万汇款为什么没有提?打算怎么处理?

李某一方一时语塞,只称,如果齐老先生还了这600万,那300万可以不要。

这引起法官怀疑,进一步询问李某一方,当晚马某和沈某的账户为什么要转给李某两笔300万,具体是什么经济往来?李某一方的回答是:说不清。

去年12月,二审法院作出裁定,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对《借款合同》项下的600万元款项交付事实未予查清,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该案发回重审后,李某竟然放弃了追债,主动撤回了起诉。

孙莹律师表示,这起借款纠纷留有很多问题值得思考和借鉴:一是齐老先生自己做事不严谨留下隐患;二是虚假诉讼的后果很严重。这个案子如果法院不准许撤诉,而是继续查下去,经查明属于虚假诉讼,应当驳回其请求,这对于虚假诉讼行为将会是一种有效的打击。

孙莹律师,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2-2014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2013北京市优秀公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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