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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莹律师办理的又一起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
发布者:双利所 日期:2016-6-26 点击次:1389 |
【我是辩护人】 一起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并经过开庭审理后,今天,检察院撤诉了。 我作为辩护人,此刻,动容。爱略特说“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 我的委托人,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在看守所被羁押近四个月,后来变更为取保候审。本案经过刑事立案、拘留、逮捕、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开庭审理,快两年了。能在提起公诉并经过开庭审理后检察院撤诉,在目前的中国刑事司法环境下,着实不易。“有一点我要说明白:本律师事务所没有任何权势。你们要想雇聘有权势的人,只好请到别处去……我们所有的,是与政府各部、各法院打交道的良好成绩,因此我们受到这些部门和法院的尊重和信任。我们认为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戈德夫利·艾扎克 两年来,那份坚守,承载了多少艰难。非法经营罪,这个口袋罪,最终没有把我的委托人装进去。法律在最后的时刻守住了尊严和正义。正如丹宁爵士说的,“有一件东西是这个国家里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得到的,这就是公平审理。” 作为辩护人,此刻,我想借用艾伦.德肖微茨的话:“在我看来,沒有一个头衔能比辩护律师更崇高可敬了”。我是辩护人! 孙莹律师 2016年6月22日 北京 本律师事务所以及本律师,没有任何权势。 你们要想雇聘有权势的人,只好请到别处去…… 我们所有的,是与政府各部、各法院打交道的良好成绩, 因此我们受到这些部门和法院的尊重和信任。 我们认为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