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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道德诉陈光武诽谤案,被告人认罪道歉

发布者:双利所 日期:2016-3-29  点击次:1706

20156月,我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指聂树斌案代理律师陈光武在博客、微博发表的文章损害其名誉,向北京海淀区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陈光武诽谤罪的刑责。
  备受法律界关注的我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洪道德刑事自诉著名律师陈光武诽谤罪一案,日前,海淀法院日前出具刑事调解书,陈光武在调解书中承认自己在素无交往的情况下捏造事实攻击洪教授,愿意认罪并真诚悔罪,并公开进行赔礼道歉。

事件起因:陈光武律师批洪道德无道无德
  2015428日,山东高院曾就聂树斌案召开听证会,洪教授作为法学专家,对聂树斌的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的表现,从法律的方面进行了点评。会后,一些媒体引用了洪教授对于此案的部分观点。而陈光武在博客和微博中对这些观点表达了不满。
  201552日,律师陈光武在其新浪博客和新浪微博上发表了题为《洪道德教授,无道无德》的文章。捏造事实,对洪教授进行诽谤。如把道德镶嵌进名字里的洪道德,竟然完完全全的丧失了道德等。截至2015514日证据保全之日,上述文章在博客和微博的点击和转发量均超法律规定数倍,因此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陈光武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北京海淀区法院于2015616日受理此案。
  本案前后历经3 个月,总共5 次调解,由北京海淀区法院组成合议庭,刑一庭庭长游涛亲自担任审判长,并主持了调解。本案由洪教授亲自出庭,我所合伙人孙莹、杨明律师作为洪教授的代理人也参加的全部5次调解活动。2016322日,经调解,在陈光武承认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洪教授放弃刑事指控。
  刑事调解书称,自诉人洪道德与被告人陈光武素无交往,其从未有针对被告人陈光武的言行,双方之间自诉人洪道德并无过错和不当;而被告人陈光武却在博客和微博上捏造事实辱骂攻击自诉人洪道德,网文《洪道德教授无道无德》多处说法存在侮辱和捏造,严重伤害了自诉人洪道德。被告人陈光武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诽谤罪,愿意认罪并真诚悔罪。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要求陈光武在《法制日报》刊登道歉声明,并在微博和新浪博客公开置顶道歉声明,洪教授也自愿放弃对被告人陈光武的刑事指控。同时洪教授还免除了陈光武应付的赔偿义务。

陈光武称对结果无更多异议。

本案在律师界反响强烈。洪教授在受到网络诽谤时,不是与对方相互攻击,而是选择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是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应有的素质;而陈光武律师勇于直面自己的错误,主动认罪、道歉,也体现了其良好的风度。我所两位合伙人作为洪教授的代理人,在维护洪教授利益的前提下,积极配合法院进行调解工作,使得本案最终得以调解结案,也受到合议庭的高度赞扬。

(照片)左起:孙莹律师、杨明律师、洪道德教授、游涛法官、吴传扬法官、陈光武律师、杨学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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